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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陳金德也表達立法委員修法可能會有來自財團的壓力,他說「對修法持灰心態度」。

(中心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14年10月21日電)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不滿法院對日月光公司違法排污案的判決,今天指摘那是「糟的判決」,明明採樣鎳含量超標4倍,還要市府舉證。



陳金德示意,什麽時候才能修法呢?要由人民限時修法,才能到達嚇阻排廢。

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日月光違背燒毀物清算法第46條第1款之非法清算燒毀物罪,懲罰新台幣300萬元;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分別依同法判處有期徒刑及緩刑,董事長張虔生獲判無罪。他說,一般法官相對不領會環保,盼法院有專業人員或透過環保法庭審理判決日光月案。

陳金德說,查獲日月光違法排污,市府在10月1日到楠梓區德明橋下日月光公司的陸地排放口及日月光公司K7廠地下室污水槽排放口採樣,兩處採樣成效送環保署檢驗,證實含鎳超標近4倍,顯著違背水污染防治法。

陳金德不滿法院判決,指斥那是「糟的判決」。

市議員顏曉菁在市議會總質詢時,質疑司法對日月光公司的判決了局,評述司法判決悖離人民等候,即使媒體也鼎力大舉評述。

陳金德也說,現行法令對水污染的裁處過輕,並且是在回護污染者,他主張加快修法,並且只要排放事實就要負刑責。陳金德說,如許的舉證是有難度的,不外兩處明白的採樣口採樣鎳含量��標近4倍是明確的。

他說,法官要高市府證實相關在後勁溪採樣的底泥來自日月光公司、舉證流域農作物對人體有影響等。
本文來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41021/1345381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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